个体废品回收者的界定和特点

2019/1/22 14:15:15      点击:
1.1 个体废品回收者的界定




对于个体废品回收者,只有大致的印象而没有严谨的定义。参考“个体户”、 “废品回收”、 “收破烂”等词汇的含义,个体废品回收者指以个人或户为单位,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能力,配备基本工具,开展再生资源回收、分类及销售的人员。其中,具备工商经营执照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、经过一定的培训的个体废品回收者,被称为“正规军”。而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个体废品回收者被称为“游击队”。




由于个体废品回收者群体的流动性、分散性等特征,对于个体废品回收者群体规模的精确统计十分困难。对于个体废品回收者规模的估算,一般有两个渠道:一是来自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;二是来自于供销社等传统的物资回收系统。根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、中国物资再生协会、国家发改委等的不完全统计,2006—2016年,全国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人员数量由1000万人增长到1800万人,而2015年受到资源价格下跌、市场需求萎缩等影响,从业人员有所减少,目前约为1500万人。根据《中国统计年鉴》统计数据计算,2015年,再生资源行业规模以上企业1490家,从业人员约为18万人,平均每家企业120人。另据统计,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约13万家,如按照平均每家企业50人计算,企业从业人员约为650万人。据此粗略推算,我国个体废品回收人员规模约为850万人。




1.2 个体废品回收者的特点




一般来说,个体废品回收者群体具有低门槛、高流动性、规模庞大、经营规模小、分散且管理困难等特征,一些相关研究也指出,整个群体教育程度不高、年龄偏大、来源具有区域性等。对于个体废品回收者来说,往往具有以下特征。